据介绍,上海海关近期推广的一项重点改革举措是“提前申报”,即鼓励外贸企业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,实施货物到港前的舱单提前传输、企业提前申报和海关提前分析,绝大部分低风险的进口货物到港后,企业可到船边直接提走货物,实现“靠泊即提”;出口货物到港后即可放行装船。目前,通过上海海关办理进出口的外贸企业中,已有15%左右选择“提前申报”。
开关进口报关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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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C认证,是我国1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,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,保护环境,保护,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。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,必须经国家*的认证机构认证,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,方能出厂、进口、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。把好进口货物,3C验证关,是国家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一项重大职责。
根据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(*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*5号),针对出厂销售、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,对于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中的产品*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,予以公告。
一、符合以下条件的,*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1.外国驻华**、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1人员自用的物品;
2.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特区1驻内地1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;
3.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;
4.1间援助、赠送的物品。
符合以上条件的《目录》中的产品,*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。
二、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1.为科研、测试所需的产品;
2.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;
3.直接为1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;
4.工厂生产线/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/部件(不包含办公用品);
5.仅用于商业展示,但不销售的产品;
6.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(含展览品);
7.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;
8.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。
符合以上条件的《目录》中的产品,生产厂商、进口商、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、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、责任担保书、产品符合性声明(包括型式试验报告)等资料,经批准获得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后,方可出厂销售、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。
开关进口报关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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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上海海关已全面实施报关电子化委托,精简随附单证,外贸企业申报通关时*提交纸质报关委托书以及装箱清单等材料。海关验核的46种监管1中,已有42种实现联网核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