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有实力解决货物滞报产生问题代理
滞报金的起征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*十五日;邮运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期为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*十五日。
??转关运输货物滞报金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*十五日和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*十五日,分别由进境地海关和指运地海关征收。
??滞报金按日计收。收货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。运输工具申报进境 (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,运抵指运地) 之日起*十四日是法定节假日的,顺延计算。
??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。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五十元。
??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系指由审定的正常到岸价格。如到岸价格不能确定,由海关估定。
??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以外币计价的,由海关按照签发征收滞报金收据之日国家管理部门公布的《牌价表》的买卖中间价,折合。无牌价的外币,按照国家管理部门决定的汇率折合计算。
??海关征收滞报金后,应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具收据。
??滞报金金额以元计收,不足一元的部分免予计收。
??对应征收滞报金的进口货物,在未交纳滞报金之前,海关不放行货物。
??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关,经向海关提出申请,并提供确实证明,经海关审查认可的,可不按滞报论处或减收滞报金。
??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予征收滞报金:
??1、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**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,海关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*二十一条的规定已将货物提取变卖处理。
??2、收货人经海关批准向海关提供,先提取货物并在期限内补办申报手续。
??3、被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,不计征滞报金。
??小伙伴们,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进口货物滞报金的一些资料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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